賠償建議

申索賠償須知 – 旅遊保險

  • 一般而言,您若出索償,須儘快提供以下文件予保險公司:

    1. 旅遊保險單 / 證書(正本)。

    2. 旅遊文件副本(包括機票 / 護照)以顯示閣下之旅程。

    3. 已填妥的索償表格。

    此外,亦須提交以下保障項目的有關文件及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索償得以從速處理。

     

    醫療費用及人身平安險

    1. 請於索償表上詳細列明疾病或傷勢。

    2. 住院/醫療帳單/收據正本,列明由當值醫生證明的診斷。

    3. 警方報告。

    4. 死亡證/遺體處理文件證明(如適用者) 。

    行李及個人財物

    1. 有關當局(例如航空公司、酒店或警方)的損失 / 損壞報告。

    2. 24小時內需要在當地向有關當局備案及提供有關當局之報告。

    3. 顯示財物損壞程度的照片(如適用者)。

    4. 提交損失或損壞財物之收據正本。若損壞的財物可以修理,需呈交修理之收據。

    個人金錢及旅行證件

    1. 由警方提供的損失報告正本。

    2. 24小時內需向當地警方備案。

    3.. 任何證明現金損失價值的文件,例如外匯兌換收條。

    行李延誤

    1. 由航空公司發出的確認書以確定行李延誤之時間(小時)及原因。

    2. 購買必須品之單據 / 收據正本。

    旅程延誤

    1. 由航空公司發出的確認書以確定旅程延誤若干小時及原因。

    2. 機票及登機證副本。

    取消及縮短旅程

    1. 取消或縮短旅程的原因及有關之證明文件。

    2. 原定旅程之發票正本及有關機構就已預繳的費用或訂金所作之可退還金額的確認書。

    個人責任

    1. 無論是否已收到第三者的索償要求,須於索償表上詳細描述意外發生的經過。

    2. 須提交意外現場環境及第三者的財物損壞程度及/或人身傷亡的照片(如適用者)。

    3. 不可回覆任何有關事件向閣下索償的第三者信件、傳票及書面命令,並須立即遞交保險公司處理。

    4. 於未得保險公司同意下,不可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責任上的承諾或支付或同意任何賠償。

    全球緊急援助服務

    如閣下在外地旅遊時需要緊急援助,可致電保險公司24小時的緊急援助話熱線服務。

     

    *上述資料僅為一般指引,以供參考之用。如有需要,保險公司將可能按個別情況索取其他資料以作處理賠償之用。